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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塑料包装回收法规
时间: 2005/6/30 0:00:00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浏览量: 330857        字体选择: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这与国内能源短缺有密切关系,有鉴于此,日本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态度。

  1997年日本的《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出台。这一法规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PET瓶生产商和使用PET瓶的饮料生产商都要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消费者也必须对垃圾实行分类且按时回收,乱扔垃圾会被罚款甚至判刑。法规甚至对PET瓶的瓶身、瓶盖、商标、颜色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生产商必须按要求生产,以便于回收。收集所得的塑料瓶,在工厂分类压碎以后,再制成纤维制品以及衣架、垃圾箱等。

  2001年,由日本饮料制造商和塑料瓶生产厂家共同组成的“塑料瓶循环利用促进协议会”决定,将停止生产彩色塑料瓶。因为在再循环利用时,彩色塑料瓶的混入不仅使再生制品的质量下降,且加大人工处理难度。现将透明瓶全部用标签覆盖即可解决紫外线照射问题。在日本,容器回收利用工作由5个政府部门—产业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财政部及环境厅组成专门的基金会来协调统管,给予容器回收一定的补贴。而日本3200多个巿、井、町的容器回收工作则由日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协会管理,到2001年,共有51家PET回收企业得到该协会的认定。塑料瓶回收的费用由三方承担:地方行政负责1%的费用,其余99%由饮料生产商和瓶子生产商负担,比例各占80%和20%。

  另外,日本决定大力支持以废塑料为主的工业垃圾发电事业。计划到2010年,在日本**共建150个废塑料发电设施,使工业垃圾发电成为新能源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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