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展览网>资讯中心>行业动态>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
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
时间: 1900/1/1 0:00:00        来源: http://www.cpta.org.        浏览量: 2180743        字体选择:     


  **条 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规范在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条 在非**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经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非**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同时配有文字表述的,该文字内容应当一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 申请在非**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证明。

  第四条 申请在非**药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药品补充申请。

  第五条 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多种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按品种为非**药选用各自的奥林匹克标志。需要更换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申请。

  第六条 在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和获准在非**药包装上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印制在说明书中。

  第七条 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印制于包装、标签左上角或者右上角,其位置和大小不得过于显著。

  不得采取粘贴、剪切方式在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标签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八条 在非**药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在已经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非**药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九条 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图案、徽记和文字内容,可以在非**药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但不得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非**药、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期限应与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期限一致。

  批准在非**药包装、标签和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证明文件有效期超过许可使用期限的,应当在相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明确注明奥林匹克标志的许可使用期限。

  印制有奥林匹克标志的药品应当在第29届*******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期限内销售。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非**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将奥林匹克标志印制于说明书中或者采用粘贴、剪切方式在非**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标签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版权声明:
  • 按照互联网惯例,本站转载作品均已注明出处,其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 如因本站失误未注明出处,请来电告知;本站确认后将立即修正。联系电话:0756-2183620
  • 若转载本站作品中含有“易展展览网”“易展网编”等等有“易展”字样的,均为本站原创作品,请转载时标明转载于本站。
热门资讯
相关展馆
相关��区
他们是这样成功的!
以质取胜,**同行
上海祥智纸业合作公司,坐落于上海浦东,厂区面积约...
关于易展   | 联系我们   | 企业文化   | 服务条款   | 网络推广服务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珠海市金信桥营业执照副本 搜索营销*有价值奖 互联网**
备案号:粤ICP备110108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