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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容器包装企业距“大限”不到4个月
时间: 2007/9/7 0:00:00        来源: 中国化工信息网        浏览量: 293208        字体选择:     
  昨天上午,台州市质监局和黄岩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黄岩南城街道的十里铺村和方山下村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容器包装加工户进行检查后对企业主提出了忠告。
  
  “我国**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种,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明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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