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200升油桶用热轧碳素结构钢薄钢板
YB/T 5037-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00L油桶用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200L油桶用热轧碳素结构钢薄钢板。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699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700 碳素结构钢
GB 2975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 4156 金属杯突试验法(厚度0.2-2mm)
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YB/T 5148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3 尺寸、外形
3.1 钢板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钢 板 厚 度 |
桶盖用钢板 |
桶身用钢板 |
宽 度 |
660 |
930 |
长 度 |
1.25、1.50 |
1310、1970 |
1800 |
注:①桶盖长度660mm的单倍尺交货数量,由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
②根据需度要求,可供1.2mm的钢板,其尺寸允许偏差和性能指标按1.25mm钢板的规定。
3.2 尺寸允许偏差
3.2.1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精度 |
A |
B |
较高精度 |
普通精度 |
1.25 |
±0.09 |
±0.11 |
1.50 |
±0.11 |
±0.12 |
3.2.2 宽度允许偏差:
660mm……………………+10mm
930mm……………………+19mm
3.2.3 长度允许偏差:
不大于1500mm……………………+10mm
不大于1500mm……………………+15mm
剪切后平整的热轧钢板,其长度偏差允许增加10mm。
3.3 外形
3.3.1 不平度
钢板的每米不平度规定台下:
I组表面不大于10mm
II组表面不大于15mm
长宽小于1m钢板,其不平度按1m计算。
3.3.2 切斜度和镰刀弯
钢板应切成直角。在保证公称尺寸*小矩形的条件下,切斜度和镰刀弯不得大于钢板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
3.4 标记示例
用08号钢轧制的930mm×1800mm的钢板,其标记为:
薄板08-930×1800-YB/T 5037-93
4 技术要求
4.1 版号和化学成分
4.1.1 轧制钢板用钢的版号规定如下:
碳素结构钢:Q215-A、Q235-A(或2、3号**钢);
**碳素结构钢:08、10号钢。
4.1.2 钢以碱性平炉、氧化转炉冶炼。
4.1.3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700、GB699的规定。
4.1.4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规定。
08号钢允许以铝代硅脱氧交货。
4.2 交货状态
钢板应经酸洗及热处理状态下交货。经需方同意,钢板也可以不酸洗交货。
4.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3.1 制造桶身用钢板应作力学性能试验;制造桶盖用钢板应作工艺性能(杯突)试验。
碳素结构钢板仅作冷弯试验。
4.3.2 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牌号 |
抗拉强度σb,MPa |
伸长率δ,%不小于 |
08 |
275-410 |
25 |
10 |
295-430 |
24 |
经正火处理的钢板,抗拉强度上限允许比表3规定提高50MPa。
4.3.3 钢板的杯突试验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牌 号 |
厚 度 |
冲压深度,不小于 |
08 |
1.25 |
10.4 |
1.50 |
11.0 |
4.3.4 碳素结构钢板作180°冷弯试验。弯芯直径等于零。弯曲处的外面及两侧不得有裂纹和分层。
4.4 高倍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可作显微组织测定。
4.5 表面质量
4.5.1 钢板的表面得有气泡、裂纹、拉裂、折叠、结疤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层。
4.5.2 钢板按表面特征分为I、II两组。
表5
组别 |
表面特征 |
I组精整表面 |
钢板正面允许有在钢板厚度公差之半范围内的下列缺陷:一般的小麻点,轻微的小拉裂,局部氧化铁皮剥落后的表面粗糙,个别轻微的浮砂,轻划痕,辊印及直径小于3mm、每平方米不多于3个的斑疤或压坑。允许有呈蓝色、淡黄色回火色。
钢板反面允许有厚度公差范围内且不使钢板厚度小于其*小厚度的上列缺陷存在,斑疤或压坑的直径允许小于5mm,每平方米不多于3个 |
II组精整表面 |
钢板两面允许有不使钢板厚度小于其*小厚度的下列缺陷:一般的小麻点,局部的深麻点,轻微的小拉裂,氧化铁皮剥落后的表面粗糙,局部的轻微浮砂,轻划痕,辊印及直径小于5mm、每平方米不多于5个的斑疤或压坑。允许有呈蓝色、淡黄色的回火色。
钢板反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的斑疤及压坑,每米不多于两个。 |
4.5.3 作桶盖用钢板允许有下列缺陷:距角边长150mm以内的局部缺角及厚沿;距角边长150mm以内的裂口,其深度不大于10mm。
5 试验方法
5.1 钢板的厚度测量方法应符合GB709的规定。
5.2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个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1 |
化学试验 |
每炉罐号1 |
GB 222 |
GB 223 |
2 |
杯突试验 |
1 |
GB 2975 |
GB 4156 |
3 |
拉伸试验 |
2 |
GB 2975 |
GB 6397,试样P04、GB 228 |
4 |
冷弯试验 |
2 |
GB 2975 |
GB 232 |
5 |
显微组织 |
2 |
YB 28、 YB 31、 YB/T 5148 |
5.3 杯突试验在同一个试样的两个部位进行,一处在试样的边缘,另一处在试样的中部。
5.4 试样按下图规定切取。
1、2-拉力试样;3-杯突试验(×试样位置);4、5-冷弯试样;6、7-显微组织试样
6 检验规则
6.1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炉次(连续炉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炼钢炉冶炼的钢坯制的钢板组成的混批,应符合GB700的有关规定。
6.2 每批钢板应按如下规定选取检验用钢板。成垛热处理钢板:在一垛钢板的上部和下部各取一张。
连续热处理钢板:每批取2张。
6.3 钢板的复验按GB247进行。
7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茹。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TB/T 5037-9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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