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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质包装的新规定从3月1日起生效 
时间: 2005/3/7 0:00:00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浏览量: 336990        字体选择:     

      据德国制成品进口商协会(VFI)提供的消息,欧盟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新规定(2004/102/EG)已于2005年3月1日生效。

     根据该规定,所有从欧盟外第三国(不包括瑞士)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规定的专用标识。

    新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承载、包装、支撑货物的阔叶和针叶原木,不包括胶合板和木屑压缩板。包装木材需去皮,并经高温(HT)或用溴化木醇(Methylbromid,简称MB)进行除害处理。

    从2005年3月1日起新制或修理的木质包装必须加施IPPC标识。2005年2月28日前制造和修理的木质包装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必加施IPPC标识,但需加施生产国代码(Iso-Code)、标识加施企业登记号、除害处理方法标识(HT或MB)及去皮缩写(DB)。对于不符合欧盟规定的木质包装,欧盟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拒绝入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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