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时间: 2005/6/21 0:00:00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浏览量: 331799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美国食品**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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