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时间: 1900/1/1 0:00:00 来源: http://www.cpta.org. 浏览量: 2179786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表一要求。
表一 包装袋外观标准
项
目
|
指
标
|
划痕、气泡、穿孔、破裂
|
不允许
|
晶点、僵块 >2mm
<2mm分散度
|
不允许
≤5个/10×10cm2
|
杂质
>0.6mm
<0.6mm分散度
|
不允许
≤2个/10×10cm2
|
- 版权声明:
- 按照互联网惯例,本站转载作品均已注明出处,其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 如因本站失误未注明出处,请来电告知;本站确认后将立即修正。联系电话:0756-2183620
- 若转载本站作品中含有“易展展览网”“易展网编”等等有“易展”字样的,均为本站原创作品,请转载时标明转载于本站。
我是参展商
免费展台:免费体验优化推广
钻石展台:**高效推广速获订单
我是参观商
·采购产品 ·发布求购
·查看资讯 ·展会信息
热门资讯
相关展馆
相关展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