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展览网>资讯中心>学会协会>木质包装出口韩国有新规
木质包装出口韩国有新规
时间: 2005/6/23 0:00:00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浏览量: 330425        字体选择:     

  石材生产企业出口韩国可要注意了!今后,如果忘了对木质包装做检疫处理,就可能遭到退货。

  记者昨日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韩国从本月开始对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出口至韩国的货物所使用的未加工木质包装,如木托盘、木板箱、垫木和木质填塞块等,必须按照国际标准ISPM****5规定的标准进行热处理(HT)或熏蒸处理(MT),并在每件木质包装上加施IPPC专有标志。对于不按照要求处理的木质包装将做拒绝入境、销毁或连同货物一并退货等处理。

  因为泉州地区的石材生产企业出口韩国的占有一定的比例。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在出货前要主动采取措施以达到出口要求,使用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并加施检疫除害处理标志的木材作为包装材料,同时注意货物包装的使用情况,尽量使用干燥的木材包装,避免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携带树皮。此外,企业也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出口规定,以保证货物顺利出口,避免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木质包装不符合韩国检疫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版权声明:
  • 按照互联网惯例,本站转载作品均已注明出处,其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 如因本站失误未注明出处,请来电告知;本站确认后将立即修正。联系电话:0756-2183620
  • 若转载本站作品中含有“易展展览网”“易展网编”等等有“易展”字样的,均为本站原创作品,请转载时标明转载于本站。
热门资讯
相关展馆
相关展区
他们是这样成功的!
以质取胜,**同行
上海祥智纸业合作公司,坐落于上海浦东,厂区面积约...
关于易展   | 联系我们   | 企业文化   | 服务条款   | 网络推广服务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珠海市金信桥营业执照副本 搜索营销*有价值奖 互联网**
备案号:粤ICP备110108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683号